论企业宣传中使用图片的法律风险(王佳茂 律师)

       现在的自媒时代,很多企业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方式来进行产品、服务和企业形象的宣传,但是在写文章的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图片。然而在使用图片时如果不注意就容易侵犯到了他人的著作权,今天笔者通过这篇文章向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在使用图片时避免产生侵犯著作权的风险。

      一、何为著作权

在明白如何避免侵权之前,我们需要明白何为著作权、哪些图片就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第三条,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只要图片是由作者独立创造出来,并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进行复制,就构成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里大家需要清楚一个概念,一个作品取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间节点并不是从该作品在著作权登记中心登记之后,而是自该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对该作品进行登记只是为了通过登记这种具有国家公信力的公示方式对抗其他对该作品主张权利和否认其权利的人。因此不能仅通过该作品是否在著作权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来判断该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所包含的权利

       著作权包含了两种属性的权利,一种是人身性的权利,另一种是财产性的权利。人身性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所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著作权人的图片或传播图片,或者使用图片而不支付版权费等方式一般都可能构成侵权,但是具体是否构成侵权可以根据下面的方式进行判断。

       三、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一般的认定思路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即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涉案图片,并且可以证明涉案图片与被侵权图片构成实质性的相同或者相似。但是在大量的图片侵权案件中,“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往往不是案件的焦点,因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获取图片往往很容易。因此,如果使用的图片被诉侵权时,可以考虑从下面的三点来判断是否符合侵权:

    (一)涉案的图片是否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我国的在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时,只是进行形式性审查,而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这就意味着,即使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图片也不是绝对拥有合格的著作权,如何可以证明对方的涉案的图片并不具有独创性那么对方的图片就不受著作权保护,比如对方的图片是抄袭他人图片、对方的图片是由他人创造以及涉案图片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二)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

在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著作权时,可参考以下:

      1、作品的底稿、原件;

      2、《著作权登记证书》;

      3、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4、《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结果》;

      5、公证文书;

      6、授权书;

      7、取得权利的合同(主要是通过授权行为取得著作权的图片)。

      通过授权取得图片著作权的例子在日常的生活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图库以及图片权利人的著作权其实是通过外国的图库授权取得的,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视觉中国的图片很多是来源于国外的图片库Getty Images以及一些外国的图片库。所以当所用的图片涉及侵权时,应当仔细地查询主张图片侵权一方著作权的来源,并不是所有主张侵权的权利人都具有合格的著作权。

    (三)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当使用的图片涉及侵权时,除了上述查看两点外,还有一点因素也有利于抗辩对方提出的侵权—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个人可以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四)在考虑通过合理使用来抗辩图片侵权时应当注意,图片的使用方式与目的一定要符合这12种合理使用的条件。法院在考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还会考虑“三步检验法”:

      1、是否符合这12种特定方式与情形;

      2、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被诉侵权人使用该图片不得对该图片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亦不能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四、在使用图片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选择图片时要向正规的图片库进行购买

       但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在正规图库中会有一些可以免费使用的图片,在使用这些免费图片时一定要详细地阅读该网站或者图库关于免费授权许可使用的声明条款,如果超出了其免费使用的范围一样要承担责任。

     (二)如果没有合适的图片可以通过自己原创

     (三)不要使用出处以及来源不明的图片

       如果对于某张图片很中意,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需要使用时,一定要找到该图片的著作权人,在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四)非营利性使用不能抵消侵权责任

       著作权是属于绝度权,具有强力的排他性,也就意味着对于未得到权利人的同意时,对其作品的使用都是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非营利性使用其作品只是会影响赔偿的金额,并不会抵消侵权行为的定性。

     (五)避免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二次加工或者修改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以及改编权,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改编作品也会涉嫌侵犯其著作权。

     (六)特意注明图片的来源以及权利人信息不构成免责

        这里一定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取得图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避免侵权最好的办法,仅仅保留著作权人的信息以及注明图片来源并不具备法律上的侵权免责。《著作权法》第48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图片都有可能造成侵权。

     (七)转载文章时注意事项

       就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角度而言,转载文章存在的风险可能会比单纯使用图片更高一点。因为现在很多的文章为了表达的信息度与文章的可看度,大部分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但文章的作者在写作的时候却没有注意著作权的问题,一篇文章中可能包含了很多幅从网络上下载的照片,这就会导致一篇文章可能涉嫌侵犯了多个著作权。因此在转载一篇文章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一定要看文章是否允许转载;

       2、仔细审查文章的来源;

       3、取得作者或者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再转载;

       4、如果一篇文章没有作者信息或者联系方式最好不要转载,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一定要标注好文章的来源(比如网址)以及联系方式和取得使用费用的方式;

       5、仔细审查之前网站中转载的文章,及时删除存在侵权隐患的文章(现在很多的维权是通过爬虫软件进行搜索,一些已经在页面上不存在的文章却在系统中仍然存在着遗留数据)。

       以上就是作者对于在使用图片过程中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的分析以及应对的相关策略,希望大家可以用作参考。

       (本文属云南薄法律师事务所王佳茂律师原创文章,如需转载须取得本人同意方可)